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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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穗环规字〔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11-08
实施日期 2023-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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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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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通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审批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适用范围
1. 产业园区类型
国家级/省级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
市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及区级工业集中区
2. 适用条件
规划环评已完成并落实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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