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保障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有序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稳步推进新时代防沙治沙工作,根据《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林沙发〔2020〕107号),在各示范区自查自评基础上,我局对已批复建立的示范区开展了考核验收,全面评估示范区建设成效,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依据考核验收成果,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经研究,我局确定保留6个地市级和35个县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要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探索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政策、机制和沙产业发展思路,稳步推进新时代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实好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和指导示范区建设。要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效、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有效推动区域防沙治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保留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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