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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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44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实施日期 2020-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已由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六次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12 月 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20 年 2月 10 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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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核心内容
1. 禁止范围
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购物袋、餐具(盒、碗、杯等)及垃圾袋等。
禁止名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动态调整
2. 替代措施
推广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等替代品。
鼓励科研、生产和回收利用,提供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3.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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