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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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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规范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取消审批:根据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改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 监管要求:
•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及流向监控。
• 严厉打击转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 报告机制:各市(州)环保局需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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