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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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实施日期 2023-03-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建设单位:

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广大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自主验收,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示函.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须知.pdf 【0.9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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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示函概览
核心主题: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自主验收,明确责任、规避风险,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关键信息
1.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是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需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无需验收
2. 第三方机构选择
委托第三方编制验收报告时,应选择信誉好、业务强的机构,全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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