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土壤和沉积物 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5日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21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银(Ag)、砷(As)、钡(Ba)、铍(Be)、铋(Bi)、镉(Cd)、铬(Cr)、钴(Co)、铜(Cu)、锂(Li)、锰(Mn)、钼(Mo)、镍(Ni)、锑(Sb)、锶(Sr)、铅(Pb)、钍(Th)、铊(Tl)、铀(U)、钒(V)和锌(Zn)21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0.1g,定容体积为50ml时,21种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2 mg/kg~5mg/kg,测定下限为0.08 mg/kg~20mg/kg,参见附录A。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