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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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务院令第588号(4)
发布日期 2011-01-08
实施日期 2011-01-08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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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是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遵循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并强调团结协作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条例内容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明确了防汛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体系,规定了防汛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2. 防汛组织设立了不同层级的防汛指挥部,包括国家、流域、地方和行业防汛组织,并明确了它们的职责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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