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要求,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 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指南起草人:朱迪、周咪、罗超、余宇帆、庄延娟、刘郁葱、蔡慧华。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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