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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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2〕330号-4
发布日期 2022-06-05
实施日期 2022-06-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要求,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
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指南起草人:朱迪、周咪、罗超、余宇帆、庄延娟、刘郁葱、蔡慧华。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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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pdf 【0.7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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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技术指南概览
1. 适用范围
行业覆盖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GB/T 4754•2017)。
延伸适用塑料玩具制造(塑料件)及塑料薄膜印刷企业。
2. 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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