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规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标【2021 】2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院校、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结合我省的城镇供热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热企业以热水为介质的供热系统运行管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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