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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