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第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