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第4部分:海洋化学要素调查; ---第5部分:海洋声、光要素调查;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第7部分:海洋调查资料交换;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第11部分:海洋工程地质调查。 其中第9部分、第10部分和第11部分对应于GB/T12763-1991是新增部分。 本部分为GB/T12763 《海洋调查规范》的第3部分,代替GB/T12763.3-19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气象观测》。 本部分与GB/T12763的第1部分和GB/T12763的第7部分配套使用。 本部分与GB/T12763.3-199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一般规定中,增加自动观测仪器设备及其使用的基本要求和现场校准方法与质控要求(见4.6、4.7、4.8); ---增加了提交观测成果的规定(见4.9); ---在风的观测中,改为采用自动观测的方法对风向、风速进行自动观测,(1991年版的20;本版的8.3); ---在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观测中,改为采用自动观测的方法(1991年版的24.2;本版的9.3); ---在气压观测中,改为采用自动观测的方法,对气压进行观测(1991年版的28.2;本版的10.3); ---在降水量的观测中,改为采用自动观测的方法,对降水量进行观测(1991年版的32.2.1;本版的11.3); ---在高空气压温度湿度的探测中,增加了观测准确度的要求(1991年版的34.1;本版12.2); ---在高空风的探测中,改为采用导航测风的探测方法进行,增加了观测准确度的要求(1991年版的38.1;本版13.2、13.3); ---对观测记录表进行了修改(1991年版的附录D;本版的附录A); ---删除了1991年版的附录E。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起草,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炜阳、马舒庆、翁光明、宋萍萍、江崇波、王俊成、邱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763.3-1991。
GB/T 12376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气象观测的项目、技术指标、观测方法、记录整理和提交成果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中的海洋气象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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