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的通知》(苏环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省环保厅之前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相关技术程序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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