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泉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评编制单位服务水平,根据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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