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功能要求和建设运行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等同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列标准规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11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 11 月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功能要求和建设运行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市、县级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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