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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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254-2022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砖瓦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利用淤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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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HJ 1254-2022).pdf 【1.5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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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HJ 1254•2022)》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砖瓦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发布和实施时间该标准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与本标准相关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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