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 主要起草人 王有福 、曹志军 、张乐等 。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检测过程控制要求和结果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处理等活动的植物检疫实验室。 若植物检疫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包含的一项或多项活动,如取样、隔离种植、无害化处理等,则有关条款的要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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