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于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封市畜牧工作站、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漯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直属分所、正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泌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驻马店市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洛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渑池县农业农村局、温县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法军、张连峰、朱凤霞、曹祖斐、靳淑敏、邓彦福、 张慧丽、余涛、赵斌、崔贺婷、柏中峰、刘萌、俞红卫、宋志伟、秦帅卫。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选址要求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设施的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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