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565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办规[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实施日期 2021-02-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2. 适用范围
重要湿地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
生态移民及生态补水项目
其他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补偿由各区自行制定方案
3. 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流转补偿每年每亩500元(由市财政承担,超出部分由区财政补充)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政规[2024]1号 (匹配度 0.790)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0]22号 (匹配度 0.788)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54号 (匹配度 0.763)
猜你喜欢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31572-2015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