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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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办规[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实施日期 2021-02-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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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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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2. 适用范围
重要湿地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
生态移民及生态补水项目
其他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补偿由各区自行制定方案
3. 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流转补偿每年每亩500元(由市财政承担,超出部分由区财政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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