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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