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automatedmonitoring system for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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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419-2025
发布日期 2025-08-07
实施日期 2026-04-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8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根据应用目的和监测场景,本标准中的监测系统分为I型和II型: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监测系统称为I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测的监测系统称为II型监测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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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19—2025)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Ⅰ型)和无组织排放(Ⅱ型)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仪器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2. 系统组成与原理
原理差减法(总烃减甲烷)或直接法(色谱分离非甲烷总烃)。
组成采样单元、分析单元(含色谱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等)、数据处理、校准及气源单元。带捕集阱的直接法需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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