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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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2023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3-12-06
实施日期 2023-12-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调整。
一、一般建设项目。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曹妃甸区和海港经济开发区、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享有除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行业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填海面积不足五十公顷、围海面积六十公顷以上(含六十公顷)不足一百公顷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实施。
其他区域、行业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仍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2020年本)》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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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 2023年第2号.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 2023年第2号》是一份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权限的官方文件。以下是对该通告内容的分析:
1. 目的与背景
该通告旨在深化简政放权,助力河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2. 调整内容
一般建设项目
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曹妃甸区和海港经济开发区、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被赋予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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