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调整。 一、一般建设项目。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曹妃甸区和海港经济开发区、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享有除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行业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填海面积不足五十公顷、围海面积六十公顷以上(含六十公顷)不足一百公顷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实施。 其他区域、行业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仍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2020年本)》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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