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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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3-02
实施日期 2020-03-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872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推进落实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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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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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生猪规模养殖环评告知承诺制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关键内容
1. 落实告知承诺制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推进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参考《吉环环评字〔2019〕18号》文件,明确审批条件与材料要求。
2. 强化服务与指导
主动指导企业科学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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