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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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3-02
实施日期 2020-03-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872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推进落实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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