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华、陶云飞、初亮、刘亚新、尹德魁。 依据《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吉林省地方标准复审会议,论证研究决定,现将DB22/T 1688-2012《肥料中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等26项吉林省地方标准废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地方标准废止公告目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2月31日
本标准规定了装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 50 km/h的M类和N类的在用国Ⅳ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并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双怠速法检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装用以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NG)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 50 km/h的M类和N类的在用国Ⅳ轻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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