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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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3号
发布日期 2018-05-03
实施日期 2018-08-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4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5月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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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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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是中国生态环境部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防治污染。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单位用地的环境保护活动。
3. 重点监管单位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行业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企业等。
4.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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