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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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发〔2026〕15号
发布日期 2026-05-01
实施日期 2026-06-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统一全省初始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结余排污权核定要求,加强排污权“核量”关键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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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 (试行).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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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概览
本文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通知及规范内容摘要。该规范旨在统一全省排污权核定标准,加强排污权管理的规范化,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涵盖初始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和结余排污权的核定。
2. 核定依据基于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
3. 核心内容
• 初始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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