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1] 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 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 州)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
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 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促进绿色照明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装饰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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