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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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二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实施日期 2022-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已由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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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颁布与实施2021年8月10日通过,2021年11月20日批准,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灵渠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内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
核心内容
1. 总则
保护对象包括灵渠水利工程本体(如大天平、小天平、南渠、北渠等)及伴生历史文化遗存(如秦城遗址、石刻等)。
保护原则整体性保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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