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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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发〔2019〕6号
发布日期 2020-05-28
实施日期 2019-04-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批准,我省决定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湖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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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湖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湖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概览
一、总体目标
试点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核心目标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40%),防控环境风险
试点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等可联合申请)
二、试点范围及申请条件
试点企业类型
1. 湖南省境内的铅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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