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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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0-21
实施日期 2022-10-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推进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健全政府储备排污权管理体系,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刘增强
联系电话:0311-85202680
邮箱:paiwuquan@126.com
附件:附件1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河北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流程,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权回购、资金申请及管理。
排污权种类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来可能扩展至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2. 回购定义与范围
回购行为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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