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部门: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四届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发布实施,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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