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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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中环规字〔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8-25
实施日期 2020-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中山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科(室)、监测站、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已通过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中环规字【2020】2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pdf 【0.5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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