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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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4)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实施日期 2022-12-27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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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入河排污口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概览
核心依据
主要法规文件《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等
政策依据国办函〔2022〕17号文
审批范围划分
1. 国家审批建设项目
海河流域内需国家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排污口,由海河流域局负责。
2. 省界缓冲区
覆盖42个列入全国水功能区划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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