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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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3-11-24
实施日期 2023-11-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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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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