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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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3-11-24
实施日期 2023-11-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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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概览
核心目标: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重点内容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2. 关键原则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结合
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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