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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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贵环〔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实施日期 2021-11-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要求,为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共享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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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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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概览
一、目录结构
1. 港北区
2. 港南区
3. 覃塘区
4. 桂平市
5. 平南县
二、核心概念与分类
1. 环境管控单元类型
优先保护单元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涵盖工业园区、城镇中心区、矿产开采区等高开发强度区域。
• 一般管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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