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要求,为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共享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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