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测行为,打击弄虚作假,促进本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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