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中气态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中气态笨胺类化合物的样品采集和样品保存方法,测定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分析步骤等。 本标准经文献资料调研,方法研究和方法验证等过程.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1本标准适用于大气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中气态苯胺类的测定。 1.2方法检出限和线性范围 当采样体积为12L,用1. 00ml解吸溶剂解吸,取2μl色谱进样时,方法的检出限见表1,本方法的线性范围达1000. 检出限/(mg/m3) 苯胺 0.05 N,N-二甲基苯胺 0.05 2,5-二甲基苯胺 0.08 o-硝基苯胺 0.06 m-硝基苯胺 0.08 p-硝基苯胺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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