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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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核安发〔2026〕44号
发布日期 2026-02-13
实施日期 2026-02-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国家核安全局系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工作,提升核安全监管效能,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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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总结
国家核安全局于2026年2月13日发布了核安全导则《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反馈管理(试行)》,旨在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监管经验反馈工作,提升监管效能。该导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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