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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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实施日期 2024-03-01
发布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4年1月1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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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是中国应急管理部颁布的一项规定,旨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该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分析: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2. 责任主体定义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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