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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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9-29
实施日期 2022-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保障和规范河长制工作实施,加强河湖治理管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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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立法目的规范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湖治理管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泰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包括江河、湖泊、沟塘等)的河长制工作。
组织体系
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分段河长。
职责分工
总河长统筹河长制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河长分级别负责责任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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