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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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通告2021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实施日期 2021-06-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以及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湖北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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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通告概览
核心内容
湖北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国六)排放标准,覆盖生产、进口、销售及注册登记全环节。
关键时间节点
1. 2021年7月1日起
所有新生产、进口、销售及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需符合国六标准。
未列入国六信息公开目录的车辆将无法注册登记
2. 2021年12月31日前
允许为7月1日前已销售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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