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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