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能源主管部门: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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