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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