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和排污权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局陆续收到一些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的问题反映,希望给予解释并指导问题办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省排污权政策、技术规范及我市排污权管理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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