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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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0-08
实施日期 2022-10-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泉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和排污权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局陆续收到一些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的问题反映,希望给予解释并指导问题办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省排污权政策、技术规范及我市排污权管理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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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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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该通知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和排污权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一、总量指标管理
1. 明确工业类建设项目中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类别的项目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总量指标,登记表类别和环评豁免类项目暂不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2. 详细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的行业分类标准
二、排污权核定原则
1. 明确了现有项目总量指标的确定原则,区分有偿和无偿取得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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