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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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汕环办(2021)43号
发布日期 2021-04-20
实施日期 2021-04-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汕尾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
现将新修订的《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11.8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文件概述
文件编号汕环办〔2021〕43号
内容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海丰分局、陆丰分局、陆河分局的4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各分局
预案框架
1. 总则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等21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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