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8月27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4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